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末班车小食店等185家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11-12月年清远市清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过期失效)名单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2022年11-12月清远市清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