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馨堂大药房:
经调查,你单位已不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药品;已处于关闭状态,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于2023年11月15日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清新市监通销先告〔2023〕01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DB7630760)。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清新市监通销〔2024〕1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清新市监通销〔2024〕1号)
联系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
联系电话:0763-5826572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507室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