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德心大药房等6家药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将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名单(2025年)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