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食品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详见注销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2019年第五批.xlsx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