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控制集体食堂重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针对工厂、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该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于今年3月份起在我区全面铺开。
按照第一阶段行动要求,结合清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现状,由我局餐饮股及乡镇监管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辖区内集体食堂的动态底数。通过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我局向辖区内165家工厂、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发出了《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单位食堂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提供相关餐饮服务,相关责任人必须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日常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消除存在的风险隐患。对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进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罚款最高可达货值金额的二十倍。
下一阶段,我局将积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规范集体食堂管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坚决严厉打击集体食堂违法添加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全面提高我区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李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