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流通环节第四季度食品抽检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和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开展了流通环节第四季度食品抽检工作,现将检验结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抽查结果的综合评价
此次对流通环节20大类食品进行抽检,具体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本次共抽查经营户81家次,抽检食品314批次食品样品,其中297批判定为合格食品,17批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的分析
第四季度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涉及不合格的项目是:钠(9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2批次)、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批次)、霉菌(1批次)、镉(以鲜基计)(1批次)、镉(以Cd计)(1批次)和标签(1批次)。
(一)钠
抽查发现有产品钠含量超过其标示值的要求。一般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如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人体摄入过多的钠,就会容易引起高血压,严重的会导致血压异常,同时还会增加心脏负担等。
(二)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三)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酯一般称为塑化剂,是广泛应用于塑胶制品中以增加柔软度的添加剂,多种消费品如塑胶容器、胶袋、食物包装等均含有不同份量的塑化剂。原料受到环境污染;加工设备、包装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可能迁移到食品中,导致食物中可以检出微量塑化剂。由于油脂及高浓度酒精的化学特性,令塑胶内的塑化剂更易迁移到有关食物中。
(四)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五)霉菌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六)镉
镉是有毒的重金属。镉被人体吸收后,容易造成骨质疏松、变形等一系列症状,长期摄入更是会影响人的造血、神经、肾脏和其他器官的功能,给人体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对儿童的危害尤甚。“痛痛病”,就是慢性镉中毒最典型的例子。我国在国家标准GB 1354-2009《大米》、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大米中镉的最大限量值为0.20mg/kg。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31。
(注:不合格项目以最终复检结果为准)
2018年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第四季度食品抽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