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
规章制度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免费为公众开放,可为市民提供丰富便捷的信息资源和服务。为了使借阅者合理、有序地使用支中心的电脑资源,保障本室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 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冬令时5:30 ),周六、日中午12:00-6:00(冬令时5:30)
第二条 阅览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后,须爱护电脑设备和其它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 阅览者进入电子阅览室须凭个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需真实填写本人的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中小学生需备留家长的联系电话及学校名称。
第四条 凡使用电脑者,须凭身份证或借书证,凭证每人每次上机1小时,每人一台电脑,不能共用。进入阅览室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工作人员指定的机位上机,上机过程中如需换机,须经工作人员同意。
第五条 为维护电子阅览室的阅览环境与秩序,不得在室内吸烟、吐痰、大声喧哗及饮食,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中小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准进入电子阅览室查阅资料,一经发现,工作人员劝阻其离开,劝阻无效,由家长领走或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电子阅览室只提供查阅共享工程资料,不允许安装任何网路游戏,私自安装电脑游戏及传播、链接不健康内容的,工作人员有权强制其下机并离开阅览室,情节恶劣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利用网络或U盘,毁坏文化共享工程电脑日常运作的,需修复好电脑系统才能离开,如个人无法修复,则需承担电脑维修费。
第九条 为保护网络系统不受病毒侵害,谢绝阅览者自带软盘、光盘、U盘等自有存储设备上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如故意对网络系统造成损坏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严禁偷窃、或盗取共享工程的电脑做任何商业用途,电脑上都有文化共享工程的统一标识,全社会应积极配合、图书馆全馆人员要积极协助、共同监督。
清远市清新区图书馆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