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飘红(超期未捡)特种设备行为为非法行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其所有的特种设备有办理使用登记、停用、注销、报废手续的义务,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将清新区2019年及以前飘红(超期未捡)特种设备清单特此公示,请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报检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依法处理。
附件:1.清新区2019年以前飘红(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清单.xls.xls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