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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6 10:14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重点领域,深入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4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全区第三批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一、清新区太和镇某粮油购销部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清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清源”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对清新区太和镇某粮油购销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商店内陈设有外包装上标示有“马坝”油粘米商品待销售,经查“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21年12月7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对该购销部销售的“马坝”油粘米商品进行鉴定,认定其构成了侵犯“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二)没收南新稻香沁“马坝”油粘米298包。

      二、清新区太和镇某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案

      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在清新区太和镇某电动车店时发现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配置销售的电池与车上附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配置电池的型号不一致。经查,该电动车按照顾客要求将原配置电池更换了其他型号电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构成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改装电动自行车壹台;二、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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