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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09:3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重点领域,深入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4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全区第四批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一、清新区某鞋服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根据线索,清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区“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新区某鞋服店依法检查,其在售品牌运动鞋商品价格与正品市场价格差价明显,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涉案数千双品牌运动鞋,并对涉案扣押商品委托涉案商品注册商标公司授权委托顾问公司进行鉴定。经上述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证实当事人所销售、库存的商品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类商品,涉案货值达35万余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处理。

      二、清新区某超市拒不改正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制度案

      清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到清新区某超市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随机抽取的食品的供货商证照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制度行为。3个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检查时要求当事人提供随机抽查的食品的供货商证照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现场仍未能提供。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已构成拒不改正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制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从轻作出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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