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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10001号)
发布日期:2018-09-28 11:52 文章来源: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案件:

一、 当事人名称:广东飞风传动实业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2018 2 12

附件:(清新)市监罚字〔2018〕10001号.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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