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63-5811090邮编:511500
关于《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索引号: | 11441800MB2D063955/2023-0014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名称: | 关于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
主题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3〕22号 | 2023年 7月4日 | 华润(清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太和镇一带山脉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63-5811090邮编:511500
关于《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主办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联系方式:0763-582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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