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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年)》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1-18 11:1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近日,清新区教育局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同时,2020年12月31日我局印发实施《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0—2022年)》(清新教〔2020〕63号),文件有效期为2年,现文件已到期,需进行延续使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目标是什么?

  为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科学有效组织实施“5080”攻坚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方案》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规定了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要遵循的总原则、总要求。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主要规定了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三个目标: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第三部分主要举措主要规定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三个主要措施。一是建立集团化办学模式。规定了办学模式和申请条件组建程序等。二是设立集团化办学经费,完善经费的管理、分类及使用。规定了经费来源和经费的补助标准、发放方式以及使用要求。三是健全集团化办学管理机制。规定了管理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和教师流动机制以及教学研究等。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规定了组成部门以及各组成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

  四、将通过哪些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采取“1+N”办学模式,“1”为1所公办幼儿园作为集团龙头园,“N”为辖区内的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集团成员幼儿园。清新区组建7个公办幼儿园集团,龙头园分别为清新区第一幼儿园、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清新区机关幼儿园、清新区太平镇中心幼儿园、清新区禾云镇中心幼儿园、清新区浸潭镇中心幼儿园。集团成员幼儿园应为清新区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五、如何完善集团化办学经费的管理、分类及使用

  一是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经费由清新区本级财政以及市级以上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列支,具体金额申报由清新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的实际申请,当年所申请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龙头园共同监督下规范管理和使用。二是集团化办学主要经费包括学位补贴和集团管理运作经费两项。三是学位补贴对应项目为集团化办学成员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贴,生均定额补贴为:每位幼儿每年补贴生均公用经费200元。其中,100元用于减免在园幼儿的保教费,100元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教师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使用。集团管理运作经费以每园每年20000元的标准补助给集团的龙头园,由龙头园统筹用于集团化办园的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师资培训、特色发展、办园质量提升等开支,每年由区财政局发放到龙头园对公账户。

  六、实施集团化办学后,各幼儿园之间如何开展深度有效合作?

  《方案》提出一是组建以龙头园园长牵头,各集团成员幼儿园园长共同参与的管理团队,建立完善保障集团正常运行的章程和相关制度。二是龙头园牵头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活动方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并带领全体成员幼儿园系统建设集团资源库,实现共建共享。三是建立集团内干部、教师指导带教、跨园支教、跟岗学习等多种师资流动模式,龙头园向每所集团成员幼儿园定期派驻园长、骨干教师进行实地指导,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四是根据市、区教研部门有关要求,开展集团内一体化教研活动,形成集团内教师活动共研、智慧共享的工作状态,激发教师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教研工作实效。


       相关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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