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2-28 10:2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一、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出台的背景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中明确指出: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覆盖率)达到85%以上。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一)实施目标。对《工作细则》中适用范围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认定、扶持和管理。

  (二)政策意义。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内容解读

  《工作细则》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申报及认定程序、退出机制、扶持措施和管理要求,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机制。主要有七部分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清远市清新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工作细则》从六个方面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一是依法依规办学,二是收费合理合规,三是财务管理规范,四是办学条件达标,五是实施科学保教,六是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及认定程序。按照自愿原则,由符合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细则》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幼儿园名单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由幼儿园、区教育局分别保存。通过评审和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幼儿园,由区教育局发文认定,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同时报当地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市级教育部门备案。

  (四)退出机制。一是按照自愿的原则,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补助退回细则由各地制定。三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区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五方面的扶持。一是落实优惠政策,二是财政扶持,三是保障教师待遇,四是加强保教帮扶,五是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质量管理、督导评估、财务监管、社会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七)附则。明确了《工作细则》的实施时间、有效期以及解释的权限。

  四、制定的亮点

  (一)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出建立以过程性质量评价为基础、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科学运用办园质量评价结果,多形式的激励手段,提升科学保教质量。

  (三)加强财政扶持和收费管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四是保障教师待遇。对教师的待遇提出具体要求。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2年2月23日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