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经过决策启动、方案草案编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出台《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
一、《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等文件明确指出: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实施目标与必要性
(一)实施目标:进一步优化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为适龄儿童提供更多优质学位。
(二)必要性分析: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常住人口呈现出向中心城区、镇区聚集的趋势,农村常住人口逐年减少,造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学生人数急剧减少且流动性大。拟撤并农村学校受校园用地窄小,体育场地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办学条件比较差。由于学生人数极少,难以形成浓厚、良好的教学氛围,不利于学生成长,不利于教师成长,教育质量也难以提高。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积极稳妥地撤并生源极少、办学条件较差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方案》对农村学校撤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详细列明拟撤并的学校名单,并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有六部分的内容。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必要性分析。《方案》从常住学龄人口逐年减少、边远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教育质量偏低等方面说明撤并这批农村学校的必要性。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可行性分析。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常住学龄人口将会进一步减少、保留学校办学条件可满足撤并需要三方面分析撤并可行性。
(三)工作目标。明确了2023年前要撤并初级中学1所、完全小学16所、小学教学点44个,适度集中办学,不断提高乡镇教育质量。
(四)实施计划。详细列出太平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计划撤并的学校名称,及学校撤并后接收相应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保留学校情况。
(五)撤并学校的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摸底排查阶段;二是宣传发动阶段;三是组织实施阶段。
(六)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惠民政策”、“规范管理,优化师资配备,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管理,盘活资源,合理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等四个方面进行强调,确保《方案》能够顺利推进。
四、主要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
(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0〕6号)
(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教财〔2017〕3号)
(四)《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乡村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清府函(2020] 166 号)
(五)《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闲置学校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