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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1 18:2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一直持续大力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但是“黑油”违法现象仍屡禁不止,时有死灰复燃的现象,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为深入打击“黑油”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清新区成品油经营市场,继续实施《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是有效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社会监督的必要手段,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黑油”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清远市联合打击“黑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研究“黑油站”整治工作会议纪要(〔2020〕1号)》要求,借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经信〔2017〕227号),制定本文件。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十一条,第一条明确了举报奖励对象范围,其中履行打击“黑油”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实名举报原则,并对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和同一线索多部门多次举报的情形进行了说明;第三条明确了列入奖励的举报内容的相关要求;第四条明确了列入奖励的举报线索范围;第五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的分类分级奖励标准;第六条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部门;第七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的发放流程;第八条规定了相关部门需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第九条明确了奖励资金的来源并对资金使用提出相关要求;第十条明确了奖励办法的解释单位为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和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第十一条明确了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时限。

  四、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发展改革局于2023年5月9日就《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向各镇、相关职能部门征求实施评估意见,并于2023年5月8日至16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实施后评估结论为:《办法》对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有积极作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相抵触,有必要继续实施。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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