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为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加快我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建成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全区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协同联动,借省运东风,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覆盖城乡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优质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身需求,让体育为社会提供强大正能量,扎实推进我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努力使群众体育成为充分展示清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标志性事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清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二、政策依据
(一)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2.《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
3.《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粤府〔2021〕80号)
4.《清远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清府〔2022〕47号)》
(二)相关部委规范性文件
1.《“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 号);
2.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2 年 6 月 24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2.《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 560 号);
3.《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国发〔2021〕1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 号);
5.《广东省“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方案》(粤体群〔2021〕80 号);
6.《关于加强广东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53 号);
7.《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年)》(粤府〔2021〕80 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初,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着手《清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在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详细调研了我区的有关情况,并形成《清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月-2月函询八个镇和各个区直有关单位,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2月28日,向广东八骏律师事务所征求法律意见。在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多次研究修改后,于2023年11月形成《计划》最终送审稿。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计划》主要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以更加均衡优化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更加“接地气”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规范健全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更加广泛、科学的健身指导为抓手构建传统与现代相融合、城镇与乡村相协调的具有清新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为主要工作任务:(三)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优化;(四)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新亮点;(五)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水平;(六)构建体育社会组织新生态;(七)促进青少年体育新发展;(八)推动“体育+旅游”融合,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第三部分为保障与实施:(九)加强组织领导;(十)完善资金投入;(十一)完善人才队伍;(十二)完善信息化建设;(十三)加强监督指导;(十四)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