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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6-08 15:5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现将《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63号)、《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清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农扶办函〔2020〕3号)要求,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扶贫资产管理和有效利用,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1月4日印发实施,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根据有关规定,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月10日起,组织开展对《管理办法》的评估工作,通过评估,认为《管理办法》实施2年多以来,对全区扶贫资产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必要根据全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继续实施。为此,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扶贫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扶贫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和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63号)。

       (二)《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

       (三)清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农扶办函〔2020〕3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为做好《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我局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综合《管理办法》实施2年多以来各镇各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结合全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于2023年3月形成《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和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于政府网站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并经单位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单位班子会议讨论。

       四、主要内容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分10章。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和扶贫资产分类。

       第二章是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明确了扶贫资产管理领导机构和各级各部门在扶贫资产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章是扶贫资产登记。明确扶贫资产登记的内容,并实行扶贫资产台账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制度。

       第四章是扶贫资产确权。实行上级对下级确权,规范了扶贫资产确权流程、争议处理和到户类资产只登记不确权。

       第五章是扶贫资产管护和运营。明确了扶贫资产管护的原则、管护方式、管护费用、管护责任人等。

       第六章是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由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制定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坚持劳动光荣、不养“懒汉”、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扶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章是扶贫资产处置。扶贫资产处置应以提高资产收益为目的,明确扶贫资产处置的流程。

       第八章是档案管理。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实行分级管理。

       第九章是检查监督。对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章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责任人和实施时间范围。

       五、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3年3月14日至22日,我局将《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3月22日,我单位无收到公众意见,视为无意见。

       六、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2023年3月9日,我局帮扶工作指导与综合督查股将《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至我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经过审查,认为《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制定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规定及现行政策规定。可以行文”。

       七、评估论证结论

       制定《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能够进一步加强我区扶贫资产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确保我区扶贫资产管理发挥长期效益,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制定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符合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相关原文链接:https://www.qingxin.gov.cn/zfxxgk/zfwj/gfxwj/content/post_1718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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