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清远市清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满足我区老年人的助餐需求,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积极落实《清远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清远市“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养老联席〔2023〕3号)和《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资助清远市“长者饭堂”配餐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了《方案》。
二、政策依据
《方案》依据《清远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清远市“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养老联席〔2023〕3号)和《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资助清远市“长者饭堂”配餐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进行草拟,以及相关部门、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对长者饭堂建设运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建设模式、建设资金来源、服务对象及方式、优惠标准、助餐办理程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对长者饭堂建设运营制定规定,包括七个方面。
(一)明确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在试行期间,全区建设不少于10间长者饭堂,其中太和镇3间,其他镇各1间,于2024年6月前完成建设并运营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建设模式
《方案》明确了长者饭堂的建设模式、每月开办天数以及提供餐次的要求。
(三)明确建设资金来源
《方案》明确了福彩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不足部分经费由各镇人民政府补助或长者饭堂自行解决。
(四)明确服务对象及方式
《方案》明确了长者饭堂服务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补贴型对象:1.清新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老年人;(2)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3)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5)独居等其他困难老年人。2.清新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第二类为普惠型对象:非清新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方案》明确了长者饭堂服务方式有两种,分别为集中就餐和委托取餐。
(五)明确长者饭堂优惠标准
《方案》明确了长者用餐费用由政府补贴、长者饭堂让利和个人自付组成,每人每天优惠一餐,可选择午餐、晚餐中任一餐次进行补助。长者饭堂餐标为12元/餐,优惠标准分别为:
1.清新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优惠标准为6元/餐(即自付6元/餐)。
2.清新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优惠标准为4元/餐(即自付8元/餐)。
3.非清新区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优惠标准为2元/餐(即自付10元/餐)。
(六)明确助餐办理程序
《方案》明确了助餐办理程序,包括老年人用餐申请程序、政府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七)监督管理
《方案》明确了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以及镇、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明确了长者者饭堂的监督管理。
制定本《方案》,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积极推进《方案》的落实,不断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