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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防洪规划 (2020~2035年)》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5-28 16:31   来源:清新区水利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一、规划背景

开展防洪规划修编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防洪规划修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加快补齐全区防洪短板、优化洪涝灾害防治格局、增强洪水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基础。为应对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水情、新工情,切实提高洪水防御能力,妥善应对流域大洪水的威胁,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计函〔2022〕2097号),明确了各级政府防洪规划的目标与任务。市水利局印发《清远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清水规计〔2023〕3号)明确了新一轮全市防洪规划目标与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防洪规划工作,同意我局实施清新区中心城区防洪规划工作,我局于2023年开始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开始编制《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防洪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防洪规划》)。本次规划范围为清远市清新区南部四镇,具体为:太和镇、山塘镇、三坑镇、太平镇。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669-2014)。

(四)《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

(五)《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三、主要内容

《防洪规划》共分十二个章节,第一章为基本情况,第二章为城市防洪排涝现状,第三章为规划总则,第四章为水文分析计算,第五章为防洪工程措施规划,第六章为治涝工程规划,第七章为非工程措施规划,第八章为工程占地,第九章为环境影响评价,第十章为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十一章为实施效果评价与保障措施,十二章为规划成果简述。结合我区实际,《规划》提出了建设总体要求、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空间布局和建设任务、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

四、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2023年组织完成《防洪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我局2023年7月将《防洪规划》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我局就《防洪规划》向各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区府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同时,我局按照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报有上级审定,经上级批准后并授权我局进行印发实施。


相关原文链接:https://www.qingxin.gov.cn/bmxz/bm/qxqslj/gzwj/zcwj/content/post_1873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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