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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第二次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02 09:4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一、《清远市清新区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第二次修订版)》起草背景

  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始终坚持“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慢性病防控工作力度,2012年我区成功创建了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并于2018年顺利通过复评审验收。为此,区府办于2013年、2018年分别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清新府办〔2013〕20号)和《清远市清新区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修订稿)》(清新府办〔2018〕12号)。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应急司重新颁布了《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0版)》,按照国家最新指标要求,为规范我区示范区建设工作,推动示范区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清远市清新区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第二次修订版)》制定依据

  1.《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

  2.《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0版)》

  三、《清远市清新区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第二次修订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阐明了方案的总体方向。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阐明了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阐明了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新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部分是职责分工。阐明了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阐明了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是督导考评。阐明了督导考评工作的机制。

  第七部分是附件。依据清远市清新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内容,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责任分工。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第二次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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