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永远铭记英雄烈士的牺牲和奉献,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公布施行;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2022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修订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2020年、2022年我省相继出台了中央文件的配套文件,对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推动烈士褒扬工作更好服务备战打仗,有力彰显我区对英烈褒扬尊崇,亟需出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清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清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个部分,共三十四条。
第一部分,总则。从制定依据、指导思想、管理范围、保护标准、管理要求、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办法》进行整体设计。
第二部分,规划建设。从统一规划,细化新建、迁建、改扩建审批流程,规范改陈布展建设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规划建设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三部分,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细化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申报、审核和公布工作要求,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申报材料要求。
第四部分,保护管理运用。从不动产权属、保护范围、保护标志、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捐赠管理等内容对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细化,推动保护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从免费开放,阵地作用和服务保障功能建设发挥,大众监督等方面进行细化,推动更好发挥红色文化宣传主阵地作用。
第五部分,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考核评价工作、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处置等进行规范。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范围。
四、贯彻落实
清远市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结合实际抓好《办法》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
相关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