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规范区级资金管理流程、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为更好地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贯彻上级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完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体系,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制定出台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府函〔2022〕236 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2023〕48 号)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所称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预算单位使用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运转性项目支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安排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主要从设立和退出、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控评价和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等方面,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预算编制、管理、使用、监管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范围、管理要求及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和退出。一是明确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范围。二是拟新增设立专项资金应明确资金用途、绩效目标且满足特定的条件。三是要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数量。四是明确对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论证。五是明确新增专项资金的流程及终止程序的条件。
第三章项目储备。明确储备原则及程序。
第四章预算编制。一是明确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二是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流程。三是明确业务部门应当对拟分配的项目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对拟纳入预算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四是明确区本级支出原则上全部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五是明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的设置要求。
第五章预算执行。一是明确专项资金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剂。二是明确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主体责任。
第六章监控、评价和信息公开。一是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监控的要求。二是明确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强调区业务主管部门是本部门经管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章职责分工。明晰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在落实区级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
第八章附则。一是强调对落实区级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二是明确各业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细则。三是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