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对气象工作 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市政府于2025年7月印发新修订的《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清府办函〔2025〕25号),为做好市级预案和区级预案的良好衔接,需对我区2023年印发实施的《清远市清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六)《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七)《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八)《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九)《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十)《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十一)《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二)《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三)《清远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十四)《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五)《清远市清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六)《清远市清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三、《清远市清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框架和重点修编内容
(一)框架内容
全文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任务、 复盘总结、监督管理、附则8个部分以及6个附件。
1.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
2.组织体系
明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包括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协调联动、专家组、应急责任人等,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3.应急准备
包括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工作要求。
4.监测预警
包括监测预报、预警制作与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制度和规定。
5.应对任务
包括信息报告、四个级别的响应启动、应急联动、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
6.复盘总结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对适用范围、总结内容、参与单位、召开会议时间等进行明确。
7.监督管理
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8.附则
对预案组织制定、管理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9.附件
包含“气象灾害名词术语”“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气象灾害情景构建”“气象灾害应对职责”“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个附件。
(二)重点修编内容
1.完善指挥部应急联动机制
明确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灾害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时通报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部,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执行。
2.新增跨部门复盘制度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共同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目标,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防御链条中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联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努力补齐短板弱项,充分总结和凝练实践中获取的经验,不断优化完善机制,切实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删除强对流应急响应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明确的15种应急响应类别和14种自然灾害预警类别中,不包括强对流,且考虑防御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修编删除了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及其场景构建、预警标准、防范和应对工作等内容。
4.完善指挥部组织体系
更新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清新电视台)、区消防大队、清新供电局等单位名称。调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清新供电局等成员单位的职责。
5.优化调整部分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本次修编优化调整了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等灾害预警的启动标准,进一步提升相关灾害预警分级设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