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
当前,我区扶贫资产存在类型多样、分布较广、管理不到位等特点,部分资产存在权属不够清晰、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运营效益不高、收益分配不够规范等问题。制定出台专门管理办法,有利于全面摸清扶贫资产底数、明晰产权归属、规范运营管护、健全长效机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扶贫资产管理和有效利用,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清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农扶办函﹝2020﹞3号)等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清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农扶办函﹝2020﹞3号)等文件,并参考其他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编制了本管理办法。
三、《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共由十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分类等。
第二部分是扶贫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是扶贫资产登记的流程和要求。
第四部分是扶贫资产确权的原则和流程。
第五部分是明确扶贫资产管护和运营的要求。
第六部分是规范扶贫资产的收益分配。
第七部分是明确扶贫资产处置的要求。
第八部分是扶贫资产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九部分是明确日常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部分是附则。
四、《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开展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指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19日开始就《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向各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各镇、各有关职能部分均无提出意见。同时,我局于2026年3月9日-4月9日就《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过程中,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