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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30 15:19 文章来源: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于2023年1月17日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清新教〔2023〕2号,以下简称《方案》)。

  因《方案》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不具备继续实施和适用的条件且难以通过局部修订解决,没有必要继续实施,需对《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进行废止。

  二、主要内容

  正文明确此次确定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是2023年1月17日印发的《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清新教〔2023〕2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清远市清新区。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原文链接: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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