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于2023年1月17日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清新教〔2023〕2号,以下简称《方案》)。
因《方案》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不具备继续实施和适用的条件且难以通过局部修订解决,没有必要继续实施,需对《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进行废止。
二、主要内容
正文明确此次确定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是2023年1月17日印发的《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3—2028)》(清新教〔2023〕2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清远市清新区。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