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
说 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加挂总量考核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察股(加挂环境监察分局、环保宣教中心、环保信息中心)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审核本区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任期目标。(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3)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保护资金。(4)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和核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7)协助国家和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对电磁辐射和建筑材料的放射性物质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编制情况包括:核定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本级9人,环境监察分局20名),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实有人员25人,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有1名,退休人员5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编制20名,实有18人,退休人员3名。后勤服务类聘员7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总收入合计1109.24万元;支出合计1109.24万元。
三、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合计1109.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59.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50.00万元。
四、2018年支出预算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构成
2018年度基本支出预算798.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5.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07万元。
2.项目支出构成
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310.89万元(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5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0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48万元,下降11.64%。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相比无增减。(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8.96%,减少的原因:继续加强车辆的管理,减少运行支出。(3)、公务接待费预算3.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8万元,下降29.6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继续严格控制接待费的支出。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