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是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人民防空袭方案、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三是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发展和住房保障的责任,监督房地产市开发经营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四是负责县城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镇村规划修编、实施和管理工作;五是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设计行为及工程监理工作等;六是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等工作;七是拟定行业技术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内设办公室、住房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管理股、城市管理股、财务股等6个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列入部门决算的下属单位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12人,其他编制5人。实有行政在岗人员27人,事业在岗人员12人员,其他在岗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14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46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补助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市委提出“桥头堡”战略,以拓展城市发展、美化城乡环境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景色怡人、环境舒适、秩序良好的宜居清新。切实抓好“三化同步”规划工作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县城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和乡村管理,建设幸福家园。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收入决算812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8.41万元,其他收入16.38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支出决算543.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6.81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20.96万元,占98.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85万元,占1.11%。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