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我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区内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 三)、协调指导区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体制改革和经营运行;会同有关部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协调指导区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五)、研究拟订区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考核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龙头企业及企业品牌认定,落实本区扶持奖励措施;
(六)、承担全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汇集、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技术信息;
(七)、协调配合区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党建、工会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担民营经济行业协会成立资格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科技创新服务相关任务;
(十)、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机构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清新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人员构成情况:事业编制11名,2017年末实有人数7人;事编退休人员年末实有人数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1-11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7.59万元,比上年118.36万元增加了9.23万元,增加了7.8 %,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2017年在职人员政策性奖励收入;支出预算127.5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9.23万元,增加了7.8 %,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2017年在职人员政策性奖励收入。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上年度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增加原因是基本公用经费在2017年标准基础上增加了0.1万/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