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副科级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受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指导。区土地储备中心设办公室、土地储备开发股、闲置土地处置股3个股室。主要任务为: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按规定编制本区土地储备长远规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授权,统一征收、开发区土地、收购处置城镇闲置国有土地,经营城镇国有土地。根据委托授权,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股长(主任)3名(副股级)。2015年末储备中心在职18人,退休人员2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1、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5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4.39万元,事业收入7.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60.48万元),2014年度收入决算数23853.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7861.65万元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部分项目的建设有所减少。
2、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576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95.82万元),2014年度支出决算数2269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477.9万元)。
3、2015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2.85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度年初预算143.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24.39万元,预算增加资金4680.8万元,原因主要是:
(1)、城乡社区支出专项资金增加4673.52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工资福利、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专项补助等增加7.28万元。
2、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5769.15万元
(1)、基本支出173.33万元,占3%;
(2)、城乡社区支出5595.82万元,占97%。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76万元,与2014年支出金额2.03万元相比,减少了0.27万元,比例减少了13.3%,与年初预算数1.5万元相比,增加了0.2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残旧,日常维护费用的增加,公务车保有量2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与2014年支出金额4.88万元相比,减少了3.18万元,比例减少了65.16%;与年初预算数3万元相比,减少了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外出用餐,接待上级业务来人等用餐及活动误餐等支出。
(四)、关于机构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支出)117.98万元,比2014年116.24万元增加了1.74万元,增加了1.49%,主要原因:
1、2015年人员经费111.16万元对比2014年人员经费70.58万元,增加了40.58万元,增长了57.49%;
2、2015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比2014年45.65万元减少了38.84万元减少了85.1%。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结果(良好)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下载: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表.XLS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