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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新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4-12-29 11:12 文章来源:清新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2013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
    基本样式
    
    
    2013年清新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1)政工科(副科级)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务、人事、警务督察、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计生、工青妇和老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监察、行风和廉政建设;负责系统人员培训、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调研、情况综合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外事交流、后勤、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和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
    (2)公证律师管理股
     指导、管理、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工作。
    监督、指导公证处、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协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办理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3)社区矫正工作股(副股级)
    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组织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基层股
    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并管理司法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开展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并检查司法所的职能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人员业务培训;督促和指导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5)宣教股
    指导、组织全区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制订全区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行业的普法工作;组织编写宣传资料;组织各镇、各单位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和建档工作;指导普法宣传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制订全区在职司法干部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依法治区工作。
    下设机构三个:
    (1)法律援助处
    贯彻招待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援助相关事务。
    (2)公职律师事务所
    为政府或政府部门解决法律事务,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公证处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项公证业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13名,行政编制3名,共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长(副科级)1名、政工科副科长(正股级)1名,股长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下设机构事业编制11名,其中:法律援助处3名、公职律师事务所5名、公证处3名。
    2013年年末全局实有在职人数25人,离岗退养1人,退休人员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对重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完善人民调解个案奖励的报送及初审工作。
    2、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继续加大安置帮教的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使用和数据传输的相关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抓好我县社区矫正的规范性工作。
    4、继续完善全县普法工作季度统计报送制度,对各镇、各单位上交的《清新县“六五”普法部门季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计表》进行整理和统计;
     5、进一步深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继续推进“法律进村居(社区)”专项活动;
    6、认真开展2013年干部职工学法考试;
    7、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率,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四统一”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建立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受理、审查、决定、指派、办理、投诉与处理机制等,让更多有需要的贫困群众受到法律援助。
    8、切实加强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
    2013年收入决算38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54万元,其他收入10.58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3年支出决算35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9.72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73.69万元,占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0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9.05万元,占22%,主要支出项目有:基层司法业务26万元,普法宣传1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21.11万元,法律援助8.1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6.78万元。
    
    
    201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79.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支出)——基层司法业务26万元,普法宣传1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21.11万元,法律援助8.1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6.78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局全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出境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1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3.51万元,平均每辆3.3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到来指导工作及外地兄弟单位到来交流学习的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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