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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城综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10-09 08:42 文章来源: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城市道路照明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燃气行业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城综局内设办公室、市容管理股、市政管理股、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法规股等5个内设机构,清新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为我局直属执法机构,清新区园林和环卫管理所、清新区镇村清洁卫生服务中心、清新区路灯管理所为我局直属事业单位。

人员情况:

1、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本级核定行政编制100名,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退休人员6名。

2、清新区园林和环卫管理所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13名,退休人员24名。

3、清新区镇村清洁卫生服务中心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10名。

4、清新区路灯管理所核定公益二类事业编制3.

第二部分 区城综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2017年度城综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

第三部分  区城综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4294.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294.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876.14增加6418.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788.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790.40万元增加4998.59万元,增加原因是收到镇村清洁工作专项资金及创文项目资金。

2、事业收入49.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增加49.92万元,增加原因是收到清洁办等事业单位经费收入。

3、其他收入2455.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85.74万元增加1369.79万元。增加原因是收到创文项目资金。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支出总计13879.01万元,比去年决算数7260.88增加6618.13万元,原因是镇村清洁工作专项资金及创文项目资金等支出增加。2017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346.59万元。主要为LED路灯节能支出及数字化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服务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9万元。主要是缴纳社保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38元。主要是缴纳的离休人员医疗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5、节能环保支出681万元。主要为环境卫生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11522.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城市管理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91.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78.36万元,主要为网格化信息采集服务费及创文项目经费等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788.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777.10增加1011.89万元,增加原因是收到创文项目等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080.70万元,比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10777.10增加303.6万元,增加原因是创文项目等经费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6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9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46.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1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78.3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总计6055.18万元,本年支出总计5911.40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0.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99.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6.5万元增加23.36万元,增加原因为增加联合执法公务用车运行费,经费由创文资金安排;比上年支出数96.20万元增加3.66万元,增加原因为创文工作车辆运行费增加并且增加联合执法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决算1.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6.4万元减少15.34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支出;比上年支出数0.21万元增加0.85万元,增加原因为接待连南、佛冈、英德等地城监大队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2017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99.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86万元。2017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1.06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6万元,接待11批次,98人次。

四、 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54万元,比2016年度349.91万元增加60.63万元,增长17.3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本部门没有开展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它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其它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它政府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其它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度城综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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