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旅游局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含清远市清新区旅游局(本级)部门预算及清远市清新区旅游质量监督所部门预算。
清远市清新区旅游局(本级):内设3个股室,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旅游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县旅游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和推进本县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引导休闲度假。(三)制订国内以及入境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清新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活动;承担国内外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四)组织开展本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监测本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和发布本县旅游行业信息。(五)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相关旅游业务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六)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本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七)监督、检查和管理本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清远市清新区旅游质量监督所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旅游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检查监督旅游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纠正、查处各种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全区旅游市场检查整顿工作;承担旅游安全协调工作,指导、参与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受理区内旅行社质量投诉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编制情况(含清远市清新区旅游质量监督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13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退休人员1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总收入合计322.87万元;支出总计322.87万元。
三、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22.87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收入322.87万元;预算外收入0万元。
四、 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预算322.8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2017年基本支出安排情况: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2016年度基本支出预算157.9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2016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7.19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1人的工资及收支脱钩补助增加。
2.2017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专项经费)145.9 万元,2016年是130.94 万元,与2016年对比,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96万元。增加原因是收支脱钩补助增加。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 11.2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本局没有预算购置公务用车,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2.7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清远市清新区旅游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