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二)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引导推进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三)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按规定权限管理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和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人口计生以及农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社会事务、村镇规划、公用设施等工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事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部门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镇村整体面貌;
(七)大力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镇村公益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九)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驻镇单位管理,监督、指导镇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承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部门名称)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本级决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直属单位包括: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和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构成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服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化站)、农业办公室(科技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
第二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总收入3335.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28.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28.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63.94万元,下降18.67 %。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减少了收入,二是农林水支出减少了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
3.事业收入 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
4.经营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
5.其他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总支出3335.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28.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25.6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财政事务、组织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6.66 万元,下降18.40%,主要原因是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22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4.71 万元,增加183.0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多。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8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62.5万元,减少57.83%,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事务投入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32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5.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73.02万元,下降18.66 %;主要原因是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财政事务、组织事务拨款收入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3,32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8.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68.23万元,增长42.4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多,农林水支出增多。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533.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事业运行;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68.59万元,主要用于 事业运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1120.8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村公益事业。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96.20万元,完成预算98.75万元的9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完成预算43万元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20万元,完成预算55.75万元的95.4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09万元,增长7.9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64万元,增长2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5万元,下降4.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作量增大,用车增多;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0万元,占44.70%;公务接待费支出53.2万元,占55.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3万元,2016年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到区办事、下乡开展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4.3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442.31万元,降低23.70%。主要原因是:行政效率提高,经费更加充分利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