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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安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未细化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13 1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15年度,我局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为重点,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较好地完成了财务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未细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部门和各镇(场)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股)、监督管理股、执法监察股(增挂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8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02万元。2015年度支出总计474.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12万元。2014年度收入决算数对比增加52.96万元,支出决算数对比增加52.37万元,与年初预算支出数对比增加215.2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0.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对比增加98.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基本情况说明。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6.2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2.4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3.81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增加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三公经费”项目支出数。与2015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为6.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2.4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我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2014年决算数对比增加4.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数2015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2.35万元,减少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维护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决算3.8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1万元,接待62批次,305人次,共计3.81元。2014年决算数对比增加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数2015年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4.19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商品货物支出,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为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区安监局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办公室,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我局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数据包括: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2015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表、2015年单位基础信息表共5张表。在横向层面,主要包括公共预算收支,公共预算收支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基本编列到款级科目。在纵向层面,主要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拨款,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真实反映了部门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无具体项目评价结果。

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它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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