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水政监察管理及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
2、组织开展水监察巡查,保护水资源、水工程防汛设施安全,参与查处违法水事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3、承担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部署打击违法采砂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4、协调全区三防办开展江河、河道防汛清障工作,确保安全,配合市水政监察支队做好水政监察工作。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水政监察大队
二、综合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5年综合收支为135.48万元,2014年收支决算为98.89万元,2015年综合收支比2014年收支决算增加36.59万元,增加的原因,按国家规定要求正常调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87万元,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85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24.02万元的主要原因:财政预算拨款增加。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5年“三公”决算支出是1.04万元,2014年“三公”决算支出1.45万元,2015年“三公”决算支出较2014年“三公”决算支出减少0.41万元,原因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了。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比2014年增加0.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与2014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2万元,较2014年较少0.42万元,2015年公务车保有量1台;无会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9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2015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初预算少1.38万元,原因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用支出6.5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了0.59万元,增长了9.85%,原因是为保障本部门行政的正常运行,增加用于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万元,全部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说明
财政尚未对本部门开展2015年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等。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清远市清新区水政监察大队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