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和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行业技术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人民空袭方案、防范和减轻危害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完善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应急救援等工作,适时组织军、地联合防空演习。
(四)、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发展和住房保障的责任,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商品房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五)、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
(六)、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设计行为,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指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定额以及地方建设标准,负责散装水泥、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工作,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室)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住房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等5个机构。
预算单位构成及单位编制情况
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单位构成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核定行政编制 23名、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4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参公)编制数8名;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 3名;散装水泥管理办(公益一类事业)4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 23名;自筹事业单位编制 50名;退休人员24名。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5年总收入合计 780.5 万元;支出总计780.5 万元。
三、2015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 780.5 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收入 780.5万元。
四、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构成
年度支出预算 780.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7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206.2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5 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 9.5万元,下降 15%。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5万元,与2014年预算减少 9.5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2015年 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