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基本情况 | |||
| 表1 | |||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情况 | 内容 |
| 064303 |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 编办定编文号 | 清新机编字[2017]50号/清新机编办字【2017】69号/清新机编字[2010]19号 |
| 单位职能 |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交通行业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二、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及交通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三、 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 四、 负责公路、船道、港口及其设施建设、养护的行政管理和交通项目的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 五、 负责公路运输(含出租车、旅游客车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机动车维修、公路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 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水上港航监督及水上设施检验。 七、 负责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的地方公路计划建设,做好工程的技术指导、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地方公路建、养、管工作。 八、 组织协调交通各方面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九、 组织重大交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开发,指导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及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产品认证、鉴定和质量监督。 十、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违反交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 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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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 (一)综合办公室、(二)交通管理股、(三)公路管理股、(四)执法监督股、 | ||
| 单位地址 | 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49号 | ||
| 经办人姓名 | 黄凯文 | ||
| 联系电话 | 58136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