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3)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区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区供水、用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供水、污水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核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供水、污水处理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区管河道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排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2)规划计划财务审计股(3)水利工程管理股(4)农水股(5)水电建设管理股(6)水政水资源水保股(7)供排水管理股。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综合收入支出决算数29,599.83万元,2014年综合收入支出决算数19,718万元。对比上年综合收支增加了9,881.8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997.5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增加了拨款收支数。
四、“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数减少支出6.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减少支出6.2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总数比上年减少支出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同上年持平,减少原因为接待人员减少。
①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费用。
②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2015年同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持平。
③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单位使用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60人次,共1.8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67万元,比2014年增加59.86万元,增长9.9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万元,政府采购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2.5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用车2辆(年初部门预算定编5台,车改后实际保有量4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结果:自评良好。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4、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清新区水务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