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开发中心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开发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组织实施本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工程项目;按规定对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调研、政策宣传及及经验交流工作。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易地开发项目的整理、上报、验收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现有在职人员4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面:一是协助做好2012年度工程建设阶段的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对各镇(场)进行督促、指导。要求各镇(场)配合做好2013年度项目区建设的前期工作,督促作业队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2013年度项目区测量、设计和预算及工程施工等各项准备工作。三是配合工作组做好2012、2013两个年度任务的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四是配合做好督导工作。
2、增减挂钩方面:配合各镇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帮助,协助各镇按质量完成拆旧区的复垦工作任务。按区政府的要求:第一批的任务844多亩要今年完成建设,第二批2900亩的任务必须做好相关工作,在下半年报省厅批准建设,明年实施。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收入决算5393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30.76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支出决算5393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930.76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6.76万元,占0.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5388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3884万元,占99.91%,主要支出项目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2,726万元,土地开发支出13,149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71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804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725万元,廉住房支出345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9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