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单位基本信息表 | |||||
066301 | 清远市清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单位职能 |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搬迁移民工作措施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订、实施本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 3、制订、实施本区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边远分散革命老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政策规定管理、使用各种扶贫资金,确保扶贫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并发挥应有作用。 5、会同有关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定扶贫信贷开发项目、财政扶贫项目和老区建设项目,并按规定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扶贫管理干部培训。 7、承担全区贫困状况监测、登记、建档立卡和统计工作,实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分析指导革命老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生产;总结推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移民搬迁等工作的典型经验。 8、拟订、实施本区农村贫困户安居工程、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9、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拟订、实施本区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和区直单位的挂钩扶持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
机构设置 | 清远市清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股长7名。后勤服务人数2名。临聘人员3名。内设人秘、业务、老区建设、财会4个股,在职干部职工17人 | ||||
编制数 | 16 | 编内实有在职人数 | 17 | 离退休人数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