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镇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供应等政策,承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对闲置土地的一发查处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区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对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纠纷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业权审批、矿产资源储量监管,监督管理全区重要矿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活动,承担调处矿业权纠纷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制定本区基础测绘规划,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本区土地测量控制体系,管理、审核、发布本区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籍发证股、地质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队8个股室;另设太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山塘国土资源管理所、禾云国土资源管理所、龙颈国土资源管理所、浸潭国土资源管理所、石潭国土资源管理所、三坑国土资源管理所、太平国土资源管理所共8个基层管理所为正股级派出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清新分局核定行政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人员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股长(主任)13名。执法监察队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2016年末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在职人员22人,工勤4人;执法监察队在职人员6人,工勤1人。另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人。现有离退休人员共13人。
二、2016年决算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年初结余1,748.84万元。2016年收入决算数231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9.96万元,其他收入(利息)1.97万元)。2015年收入决算数1,409.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2.78万元,其他收入(利息)6.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909.1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的增加。2016年度年初预算收入571.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比预算增加1,177.69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资源项目专项资金的增加。
2016年支出决算数3,12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05万元,项目支出2,302.08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数66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462.3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去年未支付的项目资金统一在本年支付。2016年度年初预算支出571.1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89.64万元,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支出。
(二)、2016年“三公”经费列支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12.8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他收入支出、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实际安排的支出)与年初预算数20.2万元对比减少45.35%,与去年支出13.11万元相比减少0.31万元,同比节约2.36%。
1、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车购置支出0万元;
3、公务车运行费支出8.6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0万元对比减少8.65%,与去年支出8.92万元相比减少0.27万元,同比节约3.03%。我局实有车辆3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4.1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0.2万元对比减少59.31%,比上年4.19万元节约0.04万元,同比节约0.95%,接待批58次,492人,人均消费均控制在限额内。
由于2014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关于贯彻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对照局的实际,严格“三公经费”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下大力气禁止不必要的开支,杜绝超预算列支,措施到位,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05万元,比2015年增加160.26万元,增加19.52%,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政府采购支出货物支出总额20.5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56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实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专用车1辆,地质灾害指挥车1辆,通信应急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结果(良好)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