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副科级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受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指导。区土地储备中心设办公室、土地储备开发股、闲置土地处置股3个股室。主要任务为: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按规定编制本区土地储备长远规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授权,统一征收、开发区土地、收购处置城镇闲置国有土地,经营城镇国有土地。根据委托授权,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土地储备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股长(主任)3名(副股级)。2016年末储备中心在职17人,退休人员3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1、2015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2.85万元。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3,06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6.08万元,事业收入904.36万元,其他收入4.55万元),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5,9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927.02万元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部分项目的建设有所减少。
2、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3,28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23.7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17.52万元),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5,76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95.82万元)。
3、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2016年度年初预算189.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6.08万元,预算增加资金1,967.05万元,原因主要是:
(1)、城乡社区支出专项资金增加1,967.05万元;
2、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287.83万元
(1)、基本支出246.56万元,占7.5%;
(2)、城乡社区支出2,123.75万元,占64.5%;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17.52万元,占28%。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与2015年支出金额1.76万元相比,减少了0.26万元,比例减少了14.78%,公务车保有量2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2015年支出金额1.7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外出用餐,接待上级业务来人等用餐及活动误餐等支出。
(四)、关于机构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支出)246.56万元,比2015年117.98万元增加了128.58万元,增加了108.98%,主要原因:
1、2016年人员经费239.41万元对比2015年人员经费111.16万元,增加了128.25万元,增长了115.37%;
2、2016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6万元比2015年6.82万元减少了0.26万元减少了3.8%。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结果(良好)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