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等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行业技术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人民空袭方案、防范和减轻危害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完善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应急救援等工作,适时组织军、地联合防空演习。
(四)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发展和住房保障的责任,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商品房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五)负责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
(六)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设计行为,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指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定额以及地方建设标准,负责散装水泥、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工作,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室)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住房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等。
二、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说明
2015年收入 10490.8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8.07万元,与2014年总收入增加3645.59万元。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3000.83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19750.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627.56万元,与2014年总支出增加18324.14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增加18847.06元,主要是增加安排用于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低收入困难住房改造、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专项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3741.34万元。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11万元,比2014年增加34.02万元 ,增长43%,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办公费有所增加。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 34.61万元。较2015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压缩开支16.89万元,与2014年决算减少33.39万,下降4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0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无增减;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94万元,与2014年决算减少 29.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决算3.67万元,共接待60批次,约500人,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4.3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开支。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为0。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1台、执法用车1台。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本部门没有开展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6、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015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