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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6-04-12 11:45 文章来源:清新区档案局 字体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拟订本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协同有关单位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

(五)依法接收、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等。

(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县(区)后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有计划地组织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的展览、陈列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监督指导、档案管理股。我局事业编制7人,在职8人;服务编制1人,在职2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3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0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84万元,主要是2016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增加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3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559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09.621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38万元。对比上年增加40.957万元,主要是2016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增加。项目支出69.4619万元,与去年支出80.2627万元减少了10.8008万元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车保有量1辆):5.5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减幅4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车保有量减少1辆。

    (三)公务接待费:16.8万元,比上年减少4.2万元,减幅2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每年递减

    (四)会议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幅20%,主要原因是档案馆升级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5.5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主要是公务用车1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因本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发生预算绩效、项目绩效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公开的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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