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拟订本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协同有关单位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
(五)依法接收、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等。
(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县(区)后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有计划地组织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的展览、陈列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监督指导股、档案管理股。我局事业编制7人,在职7人;后勤服务编制1人,在职2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度总收入474.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5.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365.55万元,同上年没有对比数,主要原因上年度我单位不是独立决算单位,所以不能同上年作出对比。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其它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同上年没有对比数,主要原因上年度我单位不是独立决算单位,所以不能同上年作出对比。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度总支出474.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9.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4.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车辆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同上年没有对比数,主要原因上年度我单位不是独立决算单位,所以不能同上年作出对比。
2.教育(类)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没有教育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6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3.53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及会议费用也有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79.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47万元,增长22.12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46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1台车的一般下乡调研、监督指导、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经费支出43.02万元。因本单位2015年不是独立决算,无法同上年决算进行对比。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等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9万元,全部为中小型企业采购。因本单位2015年不是独立决算,上年没有统计采购数据,所以无法同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本单位采购主要是会议资料印刷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本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发生预算绩效、项目绩效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