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人,其中:正副主任各1人。2015年12月在岗在编6人,退休3人。
二、部门职责:
承担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研究、推广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及管理工作;协调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收支情况说明:2014年建管中心财政决算收入86.94万元。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62.31万元。2015年财政决算收入为554.7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收入50.76万元,事业收入为504.02万元)。收入增加原因为增加清新区水利示范县项目和水利重点县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2015年增加的工程管理费用是由清新区水务局移交2012年至2014年历年申请的各项工程管理费用的总和,历年申请的费用在2015年账上反映)。
2014年财政决算支出73.07万元。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62.31万元。2015年财政决算支出30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8元,项目支出222.55万元,各项支出增加的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增加(1月在职人员新增1人,7月退休1人),使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为清新区水利示范县项目和水利重点县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2015年增加的工程管理费支出是由于清新区水务局移交我中心2012年至2014年工程前期投入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历年支出的费用在2015年账上反映),主要用于各项工程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工程运转所需要的办公等各项费用支出。
四、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共0批次,0人次。2、2015年会议费0万元。3、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保有量1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29万元,与2014年持平。4、2015年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共7批次,共50人次,我中心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与2014年持平。
五、2015年政府采购各项支出0万元。
六、部门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本单位事业运行经费支出 1.19万元,比2014年减少2.75万元,减少原因是各项费用使用相对减少。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结果:良好。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收入:指财政当年预计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3、政府采购:国家及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