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意见;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区域发展等专项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贯彻实施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组织和跟踪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审核或核准县管权限的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四)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按规定对有关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事项进行核准。
(五)负责区国民经济动员的工作。
(六)宣传、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区价格收费的实施细则、办法,拟订本区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本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运作和管理。
(八)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管好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九)按照成本监审目录,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十)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谋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一)对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项目的制定或调整组织价格听证。
(十二)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协调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落实军粮供应,落实全区储备粮油责任制,依法监管粮食流通,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执法工作,负责粮油市场的监测、预测,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贯彻落实军粮供应政策。
(十四)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人事、劳动工资、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 综合规划股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并评估执行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编制固定资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并进行监测预测;研究提出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期目标;审批、核准或备案县管权限的有关建设项目,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范围和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报粮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组织上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负责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价格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收费、政府列管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年审;对列入听证目录收费项目的制定或调整组织价格听证;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或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协调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完成市和本区安排的有关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
(四)价格监督检查股(物价检查所)
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五)粮食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规划和总体布局;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油收储、轮换计划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粮食应急措施;协调落实粮食政府工作考评评制度;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对粮食行业和产业的协调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区粮油储备和运输管理工作;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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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决批复0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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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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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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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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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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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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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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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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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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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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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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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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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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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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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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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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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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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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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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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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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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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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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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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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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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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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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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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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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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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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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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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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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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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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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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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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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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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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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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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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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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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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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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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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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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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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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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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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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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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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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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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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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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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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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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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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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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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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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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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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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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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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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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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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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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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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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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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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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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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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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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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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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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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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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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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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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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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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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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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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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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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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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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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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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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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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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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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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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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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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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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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28
|
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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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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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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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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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1,0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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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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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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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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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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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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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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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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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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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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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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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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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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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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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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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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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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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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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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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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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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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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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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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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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19
|
总计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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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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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依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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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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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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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 1138.19 万元,比上年增加 463.79 万元,增长8.84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
1. 财政拨款收入 698.17 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4. 经营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
6. 其它收入 358.93 万元。
7. 年初结转和结余 81.09 万元。
(二)支出总计 1057.69万元,比上年下降 26.52 %。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46.63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15万元。主要是其他司法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4万元。主要是社保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4万元。主要是缴纳的离休人员医疗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0万元。
7.其它支出405.28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发改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即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发改局财政拨款支出 1057.69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93 %。其中:基本支出 513.78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48.58%;项目支出 543.91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51.42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46.63 万元,占32.77 %;公共安全支出 15 万元,占 1.42 %;社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27.14万元,占 12.02%;医疗卫生(类)支出 7.04万元,占 0.67 %;住房保障(类)支出 6.6 万元,占 0.6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150 万元,占 14.18 %;其它支出 405.28 万元,占 38.32 %等。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类)支出 209.97 万元,占 41.79 %;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70.49 万元,占 14.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 221.96万元,占 44.18 %。
(三)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本单位2015年年初预算数411.43万元,2015年决算财政拨款数比预算数增加90.98万元,增加22.11%。增加原因为2015年人员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55 万元,支出决算 14.06 万元,完成预算的 25.5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1.48 万元,完成预算的 52.18 %;公务接待费 2.45 万元,完成预算的 7.7 %。
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变化主要原因为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二)“三公”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发改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4.06 万元,比上年下降 56.36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48 万元,占 81.65 %,比上年下降 39.89 %,主要原因是鼓励绿色出行,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2.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数1台;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2.45 万元,占 21.34 %,比上年下降 81.33 %,接待36批次,285人次,主要原因是继续大力压缩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标准、陪同人数、次数。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支出总计 0 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 0 %。
五、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0.44 万元,比2014年减少 48.06 万元,降低 40.54 %。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0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0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主要用于区内公务用车及出差到公共交通不方便的城市安排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
(四)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它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其它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它政府支出。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九、其它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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