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水政监察管理及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
2、组织开展水监察巡查,保护水资源、水工程防汛设施安全,参与查处违法水事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3、承担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部署打击违法采砂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4、协调全区三防办开展江河、河道防汛清障工作,确保安全,配合市水政监察支队做好水政监察工作。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水政监察大队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对比的说明
本部门2016年综合收入决算数为162.63万元,2015年综合收入决算数为135.48万元,2016年综合收入比2015年综合收入增加27.15万元,增加的原因,按国家规定要求正常调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本部门2016年综合支出决算数为143.09万元,2015年综合支出决算数为135.48万元,2016年综合支出比2015年综合支出增加7.61万元,增加的原因,按国家规定要求正常调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的支出。
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为64.4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3.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减少39.3万元的主要原因:为节约缩减部门支出,财政预算拨款按照相关要求减少。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三公”决算支出是1.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29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比2016年初预算少1.15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29万元对比年初预算少了0.63万元;公务接待费对比年初预算少了0.52万元。无会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决算支出较2015年“三公”决算支出增加0.23万元,原因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了。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0.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29万元,较2015年增加了0.27万元,增加部分的经费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费。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9批,人数为110人;公务车保有量1台;无会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用支出3.4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了3.12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说明
财政尚未对本部门开展2016年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三、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清远市清新区水政监察大队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