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审计局2015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机构职能
区审计局主要工作职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所赋予的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根据清新机编字[2010]24号文“县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2015年度,清新区审计局设有4个股室,即办公室、财金行事审计股、经贸基建审计股和经济责任审计股。根据清新机编字[2010]24号文“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2015年度,清新区审计局在职人员2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 ,临聘人员1人。退休干部7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区审计局是财政全额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清新财预[2015]6号),2015年预算收入3,116,624元,预算支出3,116,624元。